连州市港连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8月1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周永浩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连劳人仲案字〔2023〕172号),周永浩要求你单位支付失业补助金及其2022年2月至8月的工资37636.5元。周永浩于2023年10月10日新增如下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32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11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连州市连州大道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该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
经 办 人:潘迪云、朱斌斌
联系电话:0763-6667539
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